入境手续/出国手续
| 入境手续 | 出国手续 |

入境手续

所有来访者在抵达韩国后,需要接受检疫及入境审查、海关检查。

入境流程图
抵达(Arrival)
Q(Quarantine检疫)
I(Immiration入境审查)
领取货物及动植物检疫
C(Customs海关)
入境(Entry)
 

*

在飞机着陆之前,事先在班机上填写乘务员分发给您的申报单,将会迅速而又便捷地办理入境手续。
检疫申报单、动植物检疫说明书:从发生霍乱、黄热病、鼠疫污染的地区入境时,需填写检疫申报单;曾到发生口蹄疫国家的畜牧场或携带畜牧产品时,需填写动物检疫说明书。无相应的事项可省略。
入境申报单:记录的内容需与护照记录相吻合,偕行子女需单独填写。
海关携带物品申报单:每人填写一份,若属家庭旅行,每一家庭填写一份。无申报物品可省略。

利用大韩民国仁川国际机场时,与 入境手续相关的问题请参照下面的综合指南。

仁川国际机场CIQ(海关、出入境审查、检疫)综合指南
部 门 主要业务 电 话 传 真
检疫指南 -出入境检疫 82-32-740-2701~2 82-32-740-2711
-动物及畜产食品检疫 82-32-740-2660~3 82-32-740-2669
-植物检疫 82-32-740-2078~9 82-32-740-2081
出入境审查指南 -出入境审查指南 82-32-740-7013~8 82-32-740-7010
海关检查指南 -携带物品通关指南 82-32-740-4113~8 82-32-740-4139
-进出口货物通关指南 82-32-3541~5 82-32-740-3579
检 疫
-乘座从污染地区起飞的客机的乘客,需填写检疫申报单交付检疫审查台。
在旅行过程中,如身体状况出现异常,请及时与检疫官协商。出现腹泻、腹痛、呕吐等症状,需在两周以内向附近的保健所(或检疫所)进行申报。

*

保健所指南:保健福祉部( www.mohw.go.kr)


随身携带动物、畜产品及食物入境时,需向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及植物检疫所申报,接受检查,并出示输出国颁发的动物检疫证及植物检疫证。若有到访发生口蹄疫国家的家畜饲养场的经历,或携带畜产品者必须向检疫员申报。如果在接受海关检查时申报,将得到海关工作人员的帮助。

同时,托运的物植物及食品也需接受检疫。检疫结果出现异常时,按禁运货物或废弃物处理。

动植物检疫机关及检疫对象
部 门 检疫对象 检疫期限 电话号码
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 (www.nvrqs.go.kr) 狗、猫等 1日 82-31-467-1948
动物产品(牛肉、猪肉、火腿、骨头等)
3-18日
国立植物检疫所
(www.npqs.go.kr)
带有根系的植物 3日 82-31-449-0524
水果、蔬菜类等 1日
动物检疫需出示相应国家检疫证明书原件
入境审查
进入大韩民国境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填写机上(船上)分发的入境申报单,并在入境审查台向审查官出示申报单、护照及签证(免签国家或免签人员除外)。

入境审查官将确认签证内容、入境申报单及居留期限、访问目的等。

特别是将向2002FIFA韩日世界杯足球赛的参赛国选手、工作人员、裁判、记者等正式参会人员颁发多次往返签证(Multiple Visa)。
此外,参会者如持有韩日两国任何一国世界杯足球赛组委会颁发的AD(Accreditation任命)卡,无需获得韩日两国的签证(VISA),就可自由移动。
各国代表团办理团体入境手续时,同时填写两份入境申报单,并将入境申报单提交给预约乘坐的航空公司,则可迅速而又便捷地入境。

出入境信息提供处
事 务 所 网址(或地址) 电  话
法务部出入境管理局 www.moj.go.kr 82-2-503-7079
利用出入境管理所市中心事务所内的航空公司时,在出国当日,事先在市中心事务所办理包括海关手续在内的出国手续后,乘坐民航班车,能够简便快捷地出境。

出入境管理局市中心事务所
事务所 位  置 电  话
市中心事务所 KOEX 6楼 汉城市江南区三成洞 82-2-551-6922~3
金浦机场 汉城市江西区空港洞 82-2-664-6202
大韩民国国际线路及国内线路利用指南情报网站
- 仁川国际机场公司(仁川): www.wingedcity.com
  (电话: 82-32-741-0104)
- 韩国机场工团(金浦、济州等): www.airport.co.kr
  (电话: 82-2-660-2114)
海关检查
在接受入境审查之后,到海关检查处接受检查。没有携带向海关申报的物品时,可通过中央的免税通道;若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时,如实填写机上(船上)分发或放置于海关检查处的携带物品申报单,通过自动申报通道,向检查人员出示护照、接受海关检查,并支付相应的关税。

有托运的货物时,应填写两份携带物品申报单,其中一份在得到检查人员的确认后,在托运货物通关时向海关出示。

*

什么是托运货物?
进入大韩民国境内时,未亲自携带,而是通过航空运输、船舶运输或邮件等方式托运的个人消费品、职业用品等。

携带品扣留
在检查台通过检查后,对征税货物或限制进口货物等进行扣留时,携带物品检查人员将携带品扣留书交付给货物的主人。
携带入境的物品被扣留时,在入境检查处的现场通关事务室缴纳关税即可顺利通关。限制入境的物品或海关需要确认价格、成份、性能等的物品,无法直接办理现场通关手续,只有得到有关机构的许可、推荐或价格、成份等得到确认以后,才可以在携带物品科办理通关手续。被扣留的物品无法通关或游客不想携带入境时,游客可以返还携带物品。

up



| 致词 | 沿革 | 职员简历 | 组织图 |
Copyright (C) 1998-2002 KOWOC. All rights reserved. Mail to : [email protected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