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关手续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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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托运货物通关

在大韩民国消费的物品
在大韩民国境内消费或转卖给第三者的物品,根据国内现行规定可以通关放行,但需交付关税。

所有的进口货物必须报关,原则上在受理申报之后放行。需要办理必要手续的物品,须经有关机构(检查、检疫、推荐机关等)的确认,具备相应的文件后进行申报。


[ 海关  ]
国外向大韩民国出口的货物,必要时可申请保税运输,并在全国任一海关办理通关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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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大韩民国的货物运输情报可在关税厅主页 (www.customs.go.kr ) 上查寻,无论何人,只要输入货物管理号码(提单号码)就可获取所需的情报。

临时入境的携带物品出境通关
出境免税通关

携带随身物品入境时
需要将随身用品及办公用品携带入境后,重新携带出境,入境时应在旅客携带品申报单上列出清单,并向海关进行申报。经检查人员核实无误,颁发《随身物品临时入境确认书》,在申请携带相同物品出境时,可获得免税待遇。

重新出境货物的托运
根据“重新出境货物免税”条件,向海关提交入境申报单,并交付应付关税税额的120%作为保证金。入境的货物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出境时,可享受免税待遇。

ATA通关证书规定的临时进口
根据《关于货物临时入境通关证书的关税协议(A.T.A协议)》中的临时入境通关证书,临时入境货物通关时,向海关申报提单包装明细等材料后方可入境。在规定时间内运送货物出境,可享受免税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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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ATA通关证书?
根据A.T.A协议,职业用品、商品样品等物品从国外入境时,按照国外海关简单的通关程序实行免税的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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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说利用ATA通关证书更为便利?
ATA通关证书是支付保证书,在韩国可以享受免除进口税、关税以及担保等待遇。

韩国、日本的货物运往各国时,可以免去繁琐的进出口文本的准备工作。(将ATA通关证书作为进出口文本使用)
进出口限制中的禁止事项
为了国民健康、社会安定、环境保护等,进口货物进入大韩民国境内时,海关关长将根据相关法规,对其是否具备必要条件(检查、检疫、许可、推荐等)进行确认。对不具备相关证明者,将禁止通关,直至补充全部材料。

对于限制进入大韩民国的下列物品,请在事前向相关部门咨询后予以处理。对未办理禁止进出口货物遣返手续擅自处理者,将根据有关法律进行处罚。
进出口限制的主要对象及咨询处 
限制物品 相关法规 相关部门
各种毒品、大麻等 毒品类管理相关法律 食品药品安全厅(毒品管理课)
82-2-380-1856
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食品卫生法 食品药品安全厅(食品流通课)
82-2-380-1733
动物及动物产品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 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
82-31-467-1948
食物、土、病害虫 食物防疫法 国立食物检疫所
82-31-449-0524
外币,支付方法 外币交易法 韩国银行(外币审查课)
82-2-759-5800
濒临灭绝的动植物 自然环境保护法 环境部(自然生态课)
82-2-504-9284
药品、中药材 药事法 韩国药品进出口协会
82-2-6000-1841~6
枪炮、刀剑类 枪炮刀剑火药类等管制法 警察厅(防范指导课)
82-2-313-0609
电器 电器安全管理法 技术标准院(产品安全课)
82-2-509-7411~3
无线设备、电子通讯器材 电波法电子通讯法 电波研究所(质量认证课)
82-2-504-94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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